国务院:2017年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征收缩至7.5%
2016年1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自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点击蓝字或直达链接,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原文。
文中明确:
一.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汽车小小值提醒:
上述政策意味着,购买1.6L及以下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将会逐渐收缩,直至2018年开始全额征收。
现以成交价为10万元的1.6L小汽车为例,明年开始的购置税征收金额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