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暗示医疗作用: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将被纳入化妆品范畴
国务院法制办官网近日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意见。该条例第四条要求将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这其实是对2008年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的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也就是说除了牙膏,像漱口水、洁牙粉、洗手液、生发剂等产品,也都属于化妆品监管范畴之内。其实在2008年之前,以牙膏为首的用于牙齿和口腔护理的产品一直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也就导致医疗题材的牙膏广告泛滥,类似“治疗牙周炎、修复口腔溃疡、预防牙龈萎缩”等宣传用语频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而最新公示的“送审稿”规定,化妆品的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企业对功效宣称负责,并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指定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品牌方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据,将不能再功效宣传中随意标榜“美白、补水、紧致、祛痘、抗衰”等功效,而类似“医美级”、“基因修护”、“28天逆转”等略显科幻的宣传文案将不太可能出现在未来的化妆品广告当中。
此外,如今越来越多人习惯网购化妆品,该“送审稿”也对互联网化妆品交易进行进一步规范,要求销售化妆品的第三方平台实行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最大程度地保障平台上所售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