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提示: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现和1000元以上消费需上报
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并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