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今天上午,据北京日报报道,“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北京日报记者获悉,这一消息源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 号)》。
图源:微博@北京日报
《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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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联社APP官方报道,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禁止商用系误读。今日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但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央行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按照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各机构应审慎确定个人收款静态码白名单;并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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